知名製造公司女主管去年接到馬姓老公打電話找她約會,結婚近近三十年的她覺得又驚又喜但更多的是疑惑,馬上追問原因,馬男發現自己要打給小三卻不小心傳給正宮,最後承認自己跟衣服店張姓女店員外遇,女主管怒控張女通姦,雖因證據不足,張女刑事無罪,但民事部分被新北地院判要賠償40萬元;仍可上訴。
據了解,女主管(40多歲)年薪300多萬元,在接到老公邀約電話時又驚又喜,而任職公務員的馬男(60多歲)發現自己不小心打錯電話了,知道紙包不住火,在正宮追問下,坦承外遇,兩人目前已經離婚。
判決指出,馬男曾寫自白,承認2007年某個晚上,在衣服店醉後帶張女(五十多歲)去嘿咻,後來上床超過十次,馬男並拿出他與張女曖昧電話錄音,並指證張女下體旁有胎記。
女主管質問老公,怎會跟這種水準的人在一起?老公答稱,大概是喝醉了,女主管怒控馬男、張女通姦,並向張女求償2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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